尹虹
 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,省政府日前對全省久拖未改、整改難度較大、情況複雜的12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實施掛牌督辦。(9月12日《湖南日報》)
  此次被“高規格”督辦的火災隱患單位,多為人流量大、物流集中的大型市場、寫字樓、工廠,明顯、嚴重火災隱患比比皆是,甚者多達10餘條,極有可能引發重特大火災,後果不堪設想。但它們又多為在年年督辦、級級督辦中“我自巋然不動”的“老賴”,久拖不改,還說辭頗多。
  “掛牌督辦”彰顯了政府強力監管態勢,但要充分釋放“掛牌督辦”威力,應不僅重在增強督辦事項的社會關註度,還須配之以嚴明的問責制度。要加大問責力度、拓寬問責層面、加快問責速度,倒逼被督辦者更快、更好、更有效、更徹底地排除火災隱患。
  火災猛於虎。只有形成人人關註、層層有責、瀆職必究的社會合力,才能築起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免於火災侵襲的銅牆鐵壁。  (原標題:久督不辦當從嚴問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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